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评估专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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