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评估专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估专家管理
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