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公示结束后,评估委员会应当向民政部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相关公示情况。民政部确认评估等级后,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