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评估办公室应当设立评估工作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估期间收到的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在评估报告中客观反映有关核实情况。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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