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第二十条评估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拟定复核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