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