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评估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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