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产品样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每个批次2份的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检测需要量的5倍; (二)必要时提供相关的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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