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