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从事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