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依据进口登记过程中复核检测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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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