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境外企业应当在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确定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并报农业部备案。 前款规定的销售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个月内报农业部重新备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境外企业应当在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确定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并报农业部备案。 前款规定的销售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个月内报农业部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