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境外企业应当在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确定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并报农业部备案。 前款规定的销售机构或销售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个月内报农业部重新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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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