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委托书和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三)进口登记证原件; (四)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农业部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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