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场所迁址,或者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适用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