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请人对复核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检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