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