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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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