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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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