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