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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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