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