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