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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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