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