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