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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