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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