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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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