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