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