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五条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一)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