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通关手续,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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