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