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下列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由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一)收货人、货物所有人、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 (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 (三)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下列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由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一)收货人、货物所有人、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 (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 (三)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