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