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合同、发票、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但是可以免领《批准单》等批准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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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