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乘 车
第二十七条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一)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
(二)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
(三)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
(四)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乘 车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一)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
(二)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
(三)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
(四)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