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六条第三章 车票销售第十六条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可以向铁路运输企业申请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重复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旅客丢失非实名制车票应当另行购票乘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