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九条

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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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