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八条

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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