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六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