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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