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