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对公众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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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