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公众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