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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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