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公司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