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公司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