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公司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