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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