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