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