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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