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