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定向发行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