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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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