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公众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