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众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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