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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