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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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