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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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